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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介绍

ohsas18000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国际上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体系标准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个管理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依据iso9001iso14001的管理模式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如欧盟的ohsms18001等管理体系标准。其目的均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被动接受政府的监督、被动接受强制性管理为主动接受,自愿参与,预防为主,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了有效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安全卫生风险因素及相关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使企业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及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形象,以此加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已开始全面推广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工作,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的内容制定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近年来,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正在形成一股新的国际潮流冲击企业。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同时在组织中实施和运行,将使组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同步实现,也是二十一世纪的管理趋势。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工作要点:

通过自我评估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损失与风险  

针对重要职业安全卫生损失与风险制定管理规定与改进计划  

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与计划  

定期检查评估职业安全卫生规定与计划  

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表现,承诺符合法令规章及其它相关要求  

想到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证据  

实施ohsas18000的好处

目前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着手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将且取得认证,特别是在职业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如:建筑施工,煤矿,化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导入ohsas18000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新潮流,它将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

改进和加强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降低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风险体现管理者对员工的关心,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  

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相关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达到企业永续经营的目的  

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动守法,善尽企业的国际/社会责任  

顺应国际贸易的新潮流,克服非关税贸易壁垒  

改进与政府、员工和社区的关系  

提高金融信用,降低保险成本   

取得第三方认证,提升企业形象

认证的重要性

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职业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2)我国加快了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

2010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大量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20012002年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和标准。

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和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组织(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源头识别和全过程控制,才能做到持续改进,持续守法。

认证的益处

1、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凝聚力;

2、减少企业经营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达到企业永续经营;

3、进行内部管理改善,避免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4、善尽企业的国际/社会责任;

5、顺应国际贸易的新潮流,突破贸易壁垒。

认证流程

认证标准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4.2 环境方针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 记录控制

4.5.5 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前 言

本标准是GB/T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代替GB/T24001-1996。

本标准与GB/T24001-1996主要差异为:

——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对术语名称作了下列修改:

•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7个术语的定义。

•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

•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织、污染预防等10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编辑性修改。

——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

•“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文件”;

•“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

•“监测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记录”改为“记录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以华、李燕、王顺琪、刘克、陈全、张天柱、黄进、糜建青、史春洁、陈建伟。

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0中3.4.5。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摘编自GB/T19000-2000中3.7.6。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表现(绩效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组织所确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表现(绩效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组织所确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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