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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办理

申请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照片2寸2张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
属地工商管理所,详见长春市工商局网站地理位置导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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